专业号

岳池县林业局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森林生态环境建设,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、法律法规,制订我县的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的政府机构。拟定全县林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,指导、协调森林资源消长和合理利用规划的实施,负责林业信息收集整理。组织开展全县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,组织指导林业基地、造林绿化、天然林资源保护、退耕还林等工程项目的规划、建设。主管全县森林资源,负责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其他设施建设,负责监督限额采伐制度的执行和林木的凭证采伐、运输和经营加工。负责陆生、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。负责制定全县森林防火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,指导监督林业系统财会、审计工作。指导林业科技教育和全县林业队伍建设,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和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管理。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和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。

机构设置

造林绿化股、林政资源管理股、退耕办。

岳池县国营苗圃、岳池县林业技术推广站、九龙林业技术推广站、白庙林业技术推广站、石垭林业技术推广站、罗渡林业技术推广站、酉溪林业技术推广站、顾县林业技术推广站、苟角林业技术推广站、中和林业技术推广站、坪滩林业技术推广站、兴隆林业技术推广站。

内设机构

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政务,协调各内部机构工作关系,制订和组织执行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,负责局机关文秘、档案、保密、信息、宣传、教育、信访、目标考核等工作。

造林股负责中、省、市有关国土绿化、植树造林、封山育林、防治治沙、林木种苗的法律法规、政策的宣传贯彻。负责退耕还林、天保工程及其它植树造林工程的政策宣传,规划设计,组织实施、资料归档等工作。组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,动态监测,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、管理的有关政策、法规的宣传贯彻,组织编制全县林业区划、规划和森林和森林经营方案以及生态,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公益性建设管理工作等。

下设机构

森林公安局:侦查岳池县内森林刑事案件,森林治安案件,查处或协助岳池县林业局查处法律法规授权的林业行政案件;开展法制宣传教育。以动、组织广大林区群众爱林护林,增强群众的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,做好各项预防工作,提高控制能力,协助森林防火部门开展护林防火工作,认真贯彻“预防为主,积极消灭”的方针,落实各项防火措施,保护森林资源安全,开展各项森林保卫基础工作建设,切实掌握山情、林情、社情,提高发现、打击和预防毁林犯罪活动的能力;保卫林业生产建设,对要害部位加强安全防范工作;管理林场内部和施业区内社会治安,查破一些刑事案件和查处治安案件,建立领导治保组织,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。

岳池县国营苗圃:贯彻执行“以育苗为主,多种经营综合利用,以短养兵”的方针,努力增加森林资源和优良苗木,充分利用资源、技术、人力、设备的优势,挖掘潜力,因地制宜地发展种植、养殖、加工、旅游服务等多种经营和综合利用以增加苗圃收入,扩大积累,不断提高自我发展能力。

岳池县各林业技术推广站:一是在当地政府下,宣传与贯彻执行《森林法》和林业方针、政策,了解与反映群众在发展林业生产中的要求和问题。二是协助当地政府制定林业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,指导和组织农村集体、个人开展各项林业生产经营活动。三是按照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安排,配合林业调查设计单位开展林业资源调查工作,负责造林检查验收、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,掌握本站辖区内的森林资源消长变化情况。四是核定并落实农村集体和个人的年度采伐指标,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授权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。依照有关规定检查、监督本区、乡(镇)的林木采伐,木、竹运输和销售。协助有关部门调处山林纠纷、查处毁林案件,维护森林资源的安全。五是传播林业科学技术,总结和推广林业生产先进经验,开展林业技术培训、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。六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收林业专项基金和其它收费,协助上级主管部门管好当地各项林业资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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